隨著,我國大氣污染越來越嚴重,霧霾天氣的出現越來越頻繁,并且波及范圍也越來越廣。國家政府對于治理霧霾工作,不管是資金方面還是行動方面都加大了力度,然而,部分地方政府卻將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挪用到其他地方。這種做法完全是在無視國家大氣治理工作,一定要嚴查到底。
近日,財政部發布《關于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檢查典型案例的通報》,公布對京津冀等9個省(區、市)2013-201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檢查結果,發現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被挪用的情況較為突出,上億治霾資金被挪去發工資搞招待。
今年秋冬季以來,很多城市的空氣污染預警幾乎沒有停頓。與中度、重度、危險的等級劃分對應,可以說黃色預警應接不暇,橙色預警此起彼伏,一些城市還首啟紅色預警。鋪天蓋地的報道、議論大抵都指向一個疑問:與過去相比,空氣有好轉嗎?有沒有好轉并不好說,但有沒有達到預期,可以從文件中體察細節,2013年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和隨專項資金一起下達的管理辦法,都曾提及一個目標:到2017年,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%、20%、15%左右。
2017年馬上就要到了,倘若預期不能實現,除了說明治霾難度超乎想象,這里的“資金挪用”也可能是一種原因所在。此次通報提及的幾種典型,分別是挪用資金、擴大開支、不合格采購、“以撥代支”趕進度等,所涉及專項資金上億元。相對于大氣污染防治1.75萬億元的投資需求,上億元資金或許是杯水車薪,但如果推究下去,挪用案例中體現出的治霾心態、治霾方式、預算操縱等問題,卻絕對不能小覷。比如,有一些地方可能沒有直接挪用資金,但用來采購“天價霧炮車”等行為,其本質和這類問題無異。
不如看看這些具體的心態。某些地方可能根本沒把治霾當成一件事,拿專項資金去發工資、搞招待;有些地方只是想完成進度、把錢花出去,結果采購垃圾車因型號不對沒法用;有些地方確實想治霾,推廣清潔焦炭,但結果質量不合格導致霾上加霾。這些心態可能表現得不盡相同,但指向的問題卻很可能有一致性:沒有正確的治霾態度,沒有堅定的治霾決心。究其根源,在于當地的經濟驅動力決定不能有大動作,不敢真刀實槍治霾。其次,治霾是長期工程,用盡心力也不一定能看到效果,如果資金能挪作他用,可能會有立竿見影的政績。
關系到專項資金挪用的另一個問題,是使用漏洞。專項資金的最大特點是專款專用、單獨核算,但在實際使用中,卻存在“大而化之、泛而用之”的問題。某個省份2014年印發的《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》,在資金使用途徑上作了嚴格規定,比如秸稈焚燒和綜合利用。但在財政部通報中,正是秸稈焚燒的這部分錢被用來修辦公樓、新打機井。為何能這樣做?原因就在于在資金使用監督上,他們采取的是自查自糾方式,各市財政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“開展年度績效自評”。而在某種層面上,治霾心態和使用漏洞是形影相隨的。因為不想發力治霾,才會規定“自查自糾”,也正因為具有使用漏洞,才給資金挪用提供了空間。倘若不是財政部進行核查,公眾可能意識不到這些問題,反倒把問題歸結為“灰霾太強”。因此,按照《預算法》和相關辦法嚴格追究挪用者的責任,這一環節必不可少。
各地政府應當積極響應國家的各項方針及政策,既然國家已經下定決心治理霧霾,地方政府就應當積極配合,而不是為了政績把治霾專項資金挪用到其他地方,然而這種做法一旦發現必將被嚴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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